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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四三二”工作法 纠风治乱惠民心

发布时间:2014-02-27 11:07 来源: 开江县纪委
  建立“四项机制”重管理。一是建立了群众举报、明察暗访、专项治理、媒体监督等案件线索的收集渠道。二是设立纠风案件登记薄,内容包括投诉日期、投诉人、反映主要问题、领导批示、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逐案建立工作台账。三是明确案件线索调查核实的时限,规范交办、初核、立案、调查、处理和回复等相关程序。四是要求对受理的案件及时办理、及时汇报,因办理不及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采取“三种方式”促查办。在案件查办中,经请示领导,选取转办、督办、与职能部门联办或自办的方式,使有限的办案资源得到充分运用,确保纠风案件迅速办结。一是对于一般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单位限时办结;二是对批转的案件,县纠风办密切关注案件查办进度,及时对有关单位进行报结提醒;三是对于群众反映问题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县纠风办与职能部门联办或是直接办理。
  立足“两个重点”强质效。将群众关注的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案件查办的两个重点,加强与教育、卫生、交通、农业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同配合,最大限度整合有生力量,集中攻坚突破,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以点带面,以儆效尤,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线、影响一片”的示范带动作用,坚决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2013年以来,该县累计了结纠风类信访件21起,查办立案件7起,党纪处分12人,移送主管部门政纪处分15人,通过诫勉谈话、发放提醒卡、警示卡等方式处理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