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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推行“一单一卡”制促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14-04-02 11:02
来源:
达州市纪委

图: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单
针对当前纪律处分执行存在宣布、送达不到位,职务、职级、工资的调整与变更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达州市达川区结合工作实践,探索推行“一单一卡”制度,着力保障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图: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监督卡
“一单一卡”即实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单”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监督卡”。一是案件结案后,纪委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监督卡”随处分决定一并送至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其将处分决定送达至本人。二是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按照回执单的要求,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30日内,向受处分人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个人档案;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在30日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呈报区纪委。三是监督卡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处分决定作出后30日内,按规定办理受处分人员的职务、工资、考核等变更事宜并及时呈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根据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予以审查核实,并跟踪监督,对执行不及时、不到位及执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