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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推行“三谈”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09 10:07 来源: 渠县纪委
    近年来,渠县推行 “三必谈、四约谈、四访谈”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长效机制。
   
   
    一是“三必谈”。
即:对因岗位变动进行交流的党员领导干部必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清醒履职、廉洁从政;对问题轻微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必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反省、限期整改;对在工作中非主观原因、非为己谋利而造成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必进行警示谈话,督促其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二是“四约谈”。即:对离任、离岗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鼓励其继续支持单位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迟缓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促其增强效能意识;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干部进行约谈,促其端正态度、转变作风;对上访频繁、有老访户、缠访户的单位主管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意见和建议,限期息访罢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四访谈”。即:年初,由县委书记对各单位“一把手”进行访谈,签订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状,督促其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每季度由纪委书记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交换意见,加强沟通,并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每月由纪委班子成员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干部进行访谈,进一步规范其执法执纪行为;年末,对领导干部家属进行访谈,提高领导干部家庭成员的防腐意识,筑牢领导干部的坚强后盾。
    2013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共125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40余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组织岗位交流谈话35人次,对多名离岗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达到了防患于未燃,源头防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