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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五四三二一”工作法 管好村级财务
发布时间:2014-05-22 11:39
来源:
宣汉县纪委

宣汉县在村级财务管理上,采取“五统一、四规范、三审签、二监督、一公示”工作法,建立村级账务管理长效机制。
“五统一”。即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统一使用收入专用票据、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档案管理。
“四规范”。一是规范村干部报酬,严格执行村(组)干部报酬发放标准。二是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严控以各种名义进行变相招待及费用转嫁。三是规范工程款支付,村级工程合同均要报镇财政所备案,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合同规范执行,并开具正式票据。四是规范村级财务定期通报制,每季度对各村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督促相关村(组)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图:宣汉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对全县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规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审签”。下发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强化对村干部的行为约束,坚持民主理财与监督制约相结合,在全县568个村(社区)全面实行村级开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的“三审三签”制度,做到了决策权、审核权、知情权的统一,有效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
“二监督”。一是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日常监督。二是由乡镇纪委、财政所、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抽派人员组成乡镇级财务监督检查小组,对发现的村级账务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一公示”。严格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由乡镇财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定期据实制作《财务公开情况表》。村(组)每季度公开一次,除公开栏张贴外,还延伸张贴到各村(居)民小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