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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三举措”剑指“苍蝇”动真格
发布时间:2014-06-24
来源:
达川区纪委
达川区按照“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求,采取三项措施,聚焦离群众最近的“苍蝇”,切实解决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落实“三转”,突出办案主业。全面贯彻落实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树立查办案件主业理念,进一步强化办案职能。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查找村级财务收支、低保社保、村道路硬化、村集体用地等涉农惠农方面的线索,严肃查处级别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事、小案”,有力维护了基层群众利益。2013年至今,全区共处理村(社区)干部5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占案件查办总数的80%。
二是“下管一级”,助推乡镇办案。树立“整风不嫌事小、惩贪不怕官小”的理念,实行“下管一级”,根据线索复杂程度、违纪行为性质、乡镇办案环境等情况,采取 “下查一级”、派员“参办”、“督办+指导”或异地交叉办案等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如百节镇宝林村支部书记私自调整困难群众救助款,且未及时发放,导致困难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区纪委及时指导百节镇纪委调查处理,给予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协调联动,实现快查快移。依托达川区查处大要案件领导协调小组,不断加强和规范反腐败工作机制,整合公安、检察、审计等办案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实现了大案要案快查快结,切实增强了查办案件的整体效果。如沿河乡高峡子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挪用村级集体资金4万元借予他人用于营利活动,群众反映强烈,达川区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及时介入,迅速查清案情,给予村主任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2013年11月26日,该村主任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