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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强化“三主”意识 勇担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06-27 15:19 来源: 渠县纪委
    渠县以“明责、正风、惩处”为抓手,强化主责、主抓、主管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强化主责意识,推进责任落实。一是明确责任,促守责尽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乡镇部门“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整改在电视上作出公开整改承诺。二是准确定位,促各尽其责。党委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深化认识,促工作落实。专题学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从“起草贯彻意见、组织专题学习、严格对照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五个方面细化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强化主抓意识,推进正风肃纪。一是抓机制健全,促言行规范。先后制定《改进工作作风五项十条规定》、《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11个,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大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运行,规范党员干部言行举止。二是抓干部锤炼,促公道用人。注重在“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挂包帮”、急难险重任务等项工作中发现干部、锻炼干部、使用干部,使对党忠诚、对群众有感情、抓工作有办法、关键时候站得出、危难时候冲得上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三是抓活动引领,促作风转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执法队伍作风整顿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治走”、“治软”,专项治理庸懒、走读、玩乐“三种乱象”,狠刹阳奉阴违、网络炒作、关系人情、造谣传谣等“歪风”。截至目前,在清理教师在编不在岗问题工作中,解聘84人, 548人返回岗位,74人主动辞职;全县共查处“四风”案件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人,点名道姓公开曝光8起典型案件。
    三、强化主管意识,推进监督到位。一是重视纪检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配齐配强乡镇纪委书记和部门纪检组长,选派4名优秀干部到纪委机关挂职锻炼,投入100余万元财政资金建成标准化纪检监察办案场所。二是支持纪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三转。县委高度重视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迅速研究同意县纪委监察局从原参与的112个议事协调机构退出精简至14个,精简率87.5%。三是关心纪检案件查办,强力惩腐治贪。大案要案,县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听取汇报,第一时间做出批示,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研究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强力推进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今年1-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46件46人,同比上升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