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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六大行动”“六项制度”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4-08-21 10:58
来源:
宣汉县纪委
宣汉县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牛鼻子”,实施“六大行动”、建立“六项制度”,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六大行动”:一是县级党员领导带队宣讲约谈行动。22名县级党员领导,分赴全县54个乡镇、48个县级部门,全域宣讲“两个责任”。并约谈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二是层层“签字背书”行动。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向市纪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各乡镇、县级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与县委签订承诺书。对上报的廉政报告、调查报告、核查报告等,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实行签字背书。三是四级述责述廉行动。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政府班子成员)向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述责述廉;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级部门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各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向其纪检组织述责述廉;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向乡镇纪委述责述廉。四是关键岗位风险评估廉政教育行动。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对管钱、管物、管人的监督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因岗施教,因人施教,增强廉政风险防范能力。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民意测评行动。坚持每年5月、11月分别对54个乡镇、45个县级各部门和26个公共服务行业单位进行综合民意测评,梳理并反馈收集的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六是大督查大暗访行动。县委领导分别深入到乡镇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从县纪委、县委督查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和2个暗访组,通过“看、问、查”等方式,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并及时通报。
“六项制度”:一是建立责任分解台账管理制度。制发了《宣汉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任务分解表》,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42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18项、保障措施细化为13项,落实专人负责。二是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牵头,坚持定期组织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部分重点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 (党组)书记、纪检机构负责人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联席会,听取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三是建立落实“两个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分解表》,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查处等情况。对报告中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综合评议,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四是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巡查制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参与组成巡查组,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密集性监督检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开展专项巡查,突出针对性,提高监督实效。五是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评制度。制定《宣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细化考核措施,量化考核指标,将考评结果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六是建立“一案双查”制度。积极开展“一案双查”试点工作,制定违纪违法案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调查问责操作试行办法。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规问题,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分清责任对象,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