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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推行案件回访加强对办案人员监督
发布时间:2014-09-12 08:52
来源:
宣汉县纪委

一是明确回访范围和对象。坚持“一案一访”,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直接受理和牵头调查的各类案件,以及乡镇纪委、县级部门纪检组织调查的重要典型案件进行回访。回访的主要对象是发案单位、涉案当事人及有关干部群众。
二是明确回访程序。案件调查结束后3个月内,确定1名带队领导和2名干部组成回访组,前往发案单位对办案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回访。回访主要采取跟踪调查、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发放回访卡等方式,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统筹回访工作及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三是明确回访内容。包括对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履行办案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以及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等方面情况。
四是明确结果运用。凡发现因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或自身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错案、“夹生案”,以及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的,将按规定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回访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已回访32件次,未发现办案人员存在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