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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认真落实“三转”要求 全力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发布时间:2014-09-15 14:20
来源:
大竹县纪委

去年以来,大竹县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全力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今年上半年全县乡镇纪检组织立案37件37人,结案35件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7%、40%。
一、坚持“三级联动”,实现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全面覆盖
一是县级层面:高标定位整体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县纪委常委带队深入到全县50个乡镇,就乡镇纪委和村(社区)纪检组织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通知》,对乡镇纪检组织体系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经费保障和装备设施建设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乡镇层面:结合实际自主推进。乡镇纪委班子换届后,选配了142名熟悉经济、法律、财务等知识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纪检队伍。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专职副书记1名,兼职纪委委员3—5名。目前,全县50名乡镇纪委书记,有女干部(书记)14名,平均年龄35岁,40岁以下干部占7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达100%。三是村(社区)层面:延伸网络扎实推进。将基层纪检组织体系从乡镇向村(社区)延伸,在各村(社区)设立兼职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全县382个行政村、60个社区均配备纪检委员、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社区)纪检委员442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442名、委员1026名,形成了以乡镇纪委为领导,村(社区)纪检委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群众监督为基础的基层纪检监督网络。
二、落实“三个到位”,保障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高位推进
一是硬件保障到位。各乡镇按照“十个一”模式推进纪检组织阵地建设,即悬挂一块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牌子,单设一间办公室,配备一台电脑,购置一组文件柜,设立一部举报电话,购置一套沙发,添置一台饮水机,制作一块纪检工作职责牌,制定一张信访工作流程图,建立一套工作台账。村(社区)纪检组织有办公场所、有配套硬件、有宣传阵地、有台账资料、有工作经费。二是经费保障到位。将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报实销。严格执行中纪委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乡镇纪委书记兑现办案补贴。三是督查督办到位。县纪委采取会议督办、电话催办、实地督查、责任包保等形式,督导各乡镇按期高标准推进工作。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委局各室负责人对50个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针对检查督办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各乡镇党委书记下发督办函,提出整改期限和要求。
三、健全“三项机制”,推动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规范有序
一是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把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室分片联系乡镇纪检组织工作制度。建立乡镇纪委重大问题集体决定制度,明确纪委书记必须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二是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各乡镇纪委建立了定期向县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健全了乡镇纪委议事规则、纪委委员职责责分工制度、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纪检案件检查工作制度。各村(社区)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奖惩考核制度。三是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细则,对各乡镇纪委工作实行目标量化考评。采取重点工作现场观摩、半年工作小结(点评)、年终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的方式,督促和引导乡镇纪检干部“盯”着目标算、“咬”着目标干。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三化并重”,提升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履职能力
一是教育培训全员化。组织乡镇纪检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教育培训,将乡镇纪检干部的培训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计划,每年至少举行2次专题培训。今年以来累计选送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中、省、市、县纪委组织的培训127余人次。二是作风建设制度化。建立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与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动态,教育和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自觉遵守廉洁履职各项规定。在全县乡镇纪检干部中广泛深入开展比学习、比实干、比创新、比效率、比业绩“五比”党建主题活动,“修厚德品行、炼一流素质、创优异业绩”主题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和“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活动。三是用人导向鲜明化。鲜明“看德才选贤能、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基层优秀纪检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把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纪检干部作为重点培养选拔对象,及时提拔重用,激发基层纪检干部自身建设自觉性和主动性。自2012年6月换届以来,全县有15名乡镇纪检干部提拔到乡镇主要领导岗位上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