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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五到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0-24 来源: 渠县纪委
    今年以来,渠县县委主动靠前、明晰责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力推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责任明确到位。明确县委书记、县长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责任网络体系。
    二是任务落实到位。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县总体工作规划,做到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反腐败工作议题,对在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中发现的7个方面25个重点问题,逐一作了督促整改。
    三是廉洁履职到位。先后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改进工作作风五项十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礼金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出国(境)考察报告等制度。同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做到严于律己。
    四是作风建设到位。坚持把反对“四风”作为事关全县作风建设成效、事关党的执政形象的长期性、全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做到为政清廉、办事清爽。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四风”案件5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1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39件。
    五是惩治腐败到位。将查办案件作为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90件,同比上升26.8%。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逗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制度,对县经信局在化工厂企业改制中存在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已按“一案双查”的有关规定实施了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