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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加强派驻纪检机构信访办理

发布时间:2015-03-05 来源: 万源市纪委
    2015年以来,万源市进一步强化派驻纪检机构履职尽责,加强派驻纪检机构信访办理,1至2月,万源市纪委监察局转办、交办派驻纪检机构调查核实信访问题11件,销号办结9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1件,信访办结率达91%。
    建账立号,坚持限时报结。对转办、交办派驻纪检机构调查处理或经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交办派驻纪检机构牵头核实的信访问题,由纪委监察局信访室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转办、交办信访问题档案数据库。严格执行《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办理报结工作制度》,坚持转办、交办派驻纪检机构调查核实信访问题限期报结,延期必须说明,不按期完成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强化指导,坚持公开通报。对实名举报或涉及集体性事务、党务政务公开、村务财务公示诉求信访问题,转办、交办要求派驻纪检机构调查处理终结后,一律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在被反映对象工作单位公开通报调查处理结果。由万源市纪委监察局审阅派驻纪检机构报结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报告,应当公开通报未公开通报的,责令公开通报后再予以报结销号。
   跟踪督办,坚持销号结案。坚持分类处置,转办、交办派驻纪检机构调查核实了解情况类信访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报结,由派驻纪检机构回复情况后予以销号;调查处理类信访问题,须公开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必须同时提交公开通报资料经信访室审核后销号;初核转立案类信访问题,在信访问题处理终结后再予以销号。坚持信访问题未查清、处理不到位、材料不规范、调查情况报告无结论性意见的,一律不予销号结案。并对跑风漏气、压案不查和退报、漏报、瞒报的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