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川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 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 通川区纪委
    “新年新气象、新年新变化,我们在紧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牢记“两个责任”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造出新常态,着实抓长、抓细、抓实。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通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辉霞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签字仪式上掷地有声地说道。
    2015年,通川区坚持细微之处重实效,让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有了四个新变化。
    变化一:责任书种类由一变三,责任细化,更加明确。
    以前一种责任书适用于全体党员干部,层层均签定同一种责任书。这次根据责任对象和责任内容的不同,将“通管钥匙”的一种责任书变为分别适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层干部的三种责任书。根据“两个责任”规定,制作党组成员的主体责任书、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书、中层干部的“一岗双责”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得到细化,内容更加具体、明确,能更有力有效地推动工作。
    变化二:新增廉洁从政承诺书,责任与承诺并重。
    以前只有体现管理监督职责的责任书,没有纪律义务约束的内容。这次新制作廉洁从政承诺书,明确提出全体党员干部应遵守的党纪法规内容,既有面上的“严格遵守党纪法规”、“清正廉洁、勤政务实”要求,又有具体的“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坚决反四风不反弹”、“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内容,做到责任与承诺并重,互为补充。 
    变化三:以问题为导向,凸显责任重点和廉政风险点。
    以前的责任内容泛化,指向不明。今年的三种责任书列出责任人、职务、分(主)管部门等具体信息,并细化职责内容,增加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内容。廉洁从政承诺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列出纪检监察干部“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钱”、党员干部“遵守禁酒令、公车管理规定,不得收送红包礼金”、“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办案”等禁止事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变化四:签字仪式变责任落实,巩固传导力度。
    为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对责任内容不清楚,不关心,责任传导压力层层衰减的问题,通川区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将“签字”仪式改为责任落实。要求由党组成员、纪检干部、中层干部的代表分别宣读并领学责任书和承诺书,并开展专门的学习讨论会,掌握责任和承诺内容,真正将所有内容入脑入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每位党组成员、纪检干部及中层干部身上,做到压力不减,责任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