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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三招”破解基层办案“三难”

发布时间:2015-03-27 来源: 渠县纪委
   
    渠县纪委尺度不松,勇气不懈,“三招”破解基层“难办案”、“办案难”、“办难案”,实现乡镇部快速提档升级。
    片区协作,破解力量不足“办案难”。 按照“适当归类、整合集优”原则,将全县60个乡镇60个县级部门划分为七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县纪委班子成员挂任组长。从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每个协作区组件建不少于10人的人才信息库,由协作区统一建档,集中调配使用。对基层纪委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由协作区调集办案力量集中办理;涉及大要案的,县纪委直接参与调查指导,实现了协作区和县纪委上下整体联动,促进了基层办案由“单兵作战”向“兵团作战”转变。
    约谈述廉,破解支持不力“难办案”。针对连续两年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启动纪委书记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责,接受与会者的“评判”。对连续三年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由县纪委书记约谈乡镇党委和纪委书记,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委书记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责。不断传导压力,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增强履职意识,主动摸排线索,积极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为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除阻力障碍。
    挂片包联,破解业务不精“办难案”。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任负责人,各科室为联络科室,各科室主任为联络人,对乡镇、部门办案挂片包联。各挂片包联组负有指导、通联、巡察、帮扶四项职责和建议、参与、整合、处理四项权力,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片区工作会,专题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查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典型、重大案件,做到共同协商、共同破题、协助参与。
    截至目前,该县乡镇自办办案数98件,同比增长128%,60个乡镇全部消除了“零办案”,部门自办案件19件,同比增长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