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宣汉县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4-16 来源: 宣汉纪委
   
    “请您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4〕20号)文件精神,认真进行宣讲、约谈,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督促指导联系乡镇、分管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中群众反馈的意见进行切实切实整改。”宣汉县副县长吴成最近收到一份来自县纪委的温馨提示卡。这仅仅是宣汉县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缩影。
    责任“逐级宣讲”。组织22名县级党员领导,分赴全县54个乡镇、48个县级部门,全域宣讲“两个责任” ,并约谈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做到情况清、数字明,面对面、实打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压力“层层传导”。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75个小项,分别落实给县委、县政府18名领导和20个牵头单位,组织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初签订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年末开展一次述责述廉,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重点“定期提醒”。制作了温馨提示卡,定期将最近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部署、出台的重点制度文件、发生的重点工作动态定期送给县委书记、县长和其他县级领导,督促提高责任意识,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工作“末位问责”。将省委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县委党风政风满意度民意测评结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半年排在全县最后两位的,由县纪委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全年排在全县最后两位的,由县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选优、提拔任用资格,并在县电视台公开道歉;年度测评结果连续两年排在全县最后两位的,建议县委进行组织调整。截止目前,先后有17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典型“一案双查”。出台了《宣汉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细则(试行)》,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严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本单位一年内先后发生2起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案件等7种情形启动“一案双查”,先后对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舒敏贪污公款案、上峡乡柏树坪村支部书记曾尉等人贪污私分“普九”化债资金案等典型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切实扭转履职不尽责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