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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推行《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8 19:15 来源: 开江县纪委

    近年来,开江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推行《党纪政纪案件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制度,制订出台了《关于告知被调查处理对象权利义务的暂行办法》,有效规范审理谈话告知的程序和内容,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在党政纪案件审理谈话阶段实施,由主审人员向违纪党员及监察对象以书面的形式出示《党纪政纪案件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并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意见和反映。《告知书》对被调查人的7项权利和7项义务进行了明确。即:知道案件处理程序的权利,申请本案的审理人员回避的权利,提供新的证据或案件线索的权利,知晓调查认定的事实和拟给予处分依据的权利,对查明的违纪事实作出说明、进行申辩的权利,对案件查处中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申诉的权利;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积极退出违纪违法所得,如实检举同案人或其他人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挽回损失或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后的纪律惩戒,积极主动地改正错误接受监督,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申诉等7项义务
    《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的实行,让被调查人更直观具体地了解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让被调查人感受到程序的正式与公正,不仅提高了审理谈话的效率,也促进了党政纪案件依纪依法、公开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