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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扎紧“两个责任” 落实链条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 宣汉县纪委
    2015以来,宣汉县着力扎紧明责、履责、考责、追责为一体的责任链条,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三书”明责。细化责任书。制定了《宣汉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任务分解表》,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75小项并分别落实到县委领导。签订承诺书。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一把手”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乡镇纪委书记、县级部门纪检组长(纪检员)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承诺书》,并予以公示。提交报告书。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提交报告,接受县纪委委员现场质询和集中测评。
    “三化”履责。痕迹化管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履责台账,逐项登记对账,做到了工作进展有记录、落实责任有台账、检查考核有依据。项目化推进。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县纪委监察局对考核排名前9名的乡镇、县级部门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县级部门,由县纪委书记约谈主要负责人。常态化监督。盯住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围绕公车私用、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强化整改销号管理。
    “三方”考责。党委年度考核。重新调整了县委目标考核内容及权重,突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纪委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日常检查、执法监察、量化考核、交叉检查等方式,将考核指标细化到具体分值,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社会满意度考评。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三严”问责。严格追究情形。出台了《宣汉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宣汉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宣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责任种类,严格责任情形。严格追究方式。对“两个责任”不落实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责令作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实施责任追究。严格追究处理。先后追究了17名领导干部的责任,特别是对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舒敏贪污公款案、上峡乡柏树坪村支部书记曾尉等人贪污私分“普九”化债资金案严格实施了“一案双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