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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制定“三张清单” 厘清“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5-11-10
来源:
大竹县纪委

(图为大竹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现场)

(图为大竹县部门“一把手”述责述德述廉会议)
“根据群众反映,我们对团坝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蒋春林在编不在岗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及纪委书记,分别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和监督责任,拟启动‘一案双查’……”近日,县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4个单位启动了“一案双查”。
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实生效,大竹县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细化三个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确保问责有据。一是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9个方面的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4个方面的责任。同时,通过责任分解、签字背书、述职述廉、廉政约谈、专项巡视和考核奖惩等10项有效途径,确保各级党委(党组) 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二是细化监督责任清单。制定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审查、推进作风建设、推进纪检检查体制改革、开展源头治理、深化党风党纪宣传教育等6个方面20种监督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述责述廉和提交述廉报告“两述一报告”制度,明确纪委班子5个方面的责任。出台《大竹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暂行办法》,明确了派驻派出机构10项职责和6大项28小项监督内容,形成了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三是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年终单项目标实行绩效管理,细化14项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同时,将惩防体系建设5大项42小项重点任务,党风廉政建设7大项56小项重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具体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能够做到掷地有声,得益于“两个责任”清单的制定,是否启动“一案双查”,对照“清单”,一目了然。”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兴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