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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三公经费”使用“全程留痕,阳光运行”

发布时间:2016-03-10 来源: 开江县纪委
 
   近年来,开江县健全管理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完善问责制度,从源头防治腐败,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全程留痕,阳光运行”。   
   健全管理机制,从源头防治腐败。一是建立起科学合理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行把“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管理进行具体化。二是建立“三公”经费支出检查机制,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全县所有的乡镇,机关进行检查监督。三是对有关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和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实行。四是建立“三公”经费公示制度,各乡镇和县级部门每个月定期向财政局汇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并进行公示。
   加大公开力度,联合监督制约。建立完善了“三公”经费运行使用监督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三公”经费编制标准是否合规;“三公”经费支出内容、决算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通过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让“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对审计发现的“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严格、占支出比较高、存在损失浪费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让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无处遁形。
 
   完善问责制度,做到规范合理。重新修订了《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开江县公车使用管理办法》,使治理“三公”经费问题有规可依。二是加大对“三公”消费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目前,限时整改问题27个,对4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3个单位进行了约谈,8个单位进行了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