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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优亲厚友“吃”低保 六人“吃”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7-03-27 来源: 达州市纪委

低保制度是国家对困难群众一项基本生活有效保障制度,该项保障制度有力地惠及了民生、解除了民忧、促进了和谐。国家规定,享受低保制度有严格的标准、规定和审批程序。但在一些地区、极个别经办人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对这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优亲厚友,把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让“低保”变了味,必将受到严肃问责。去年12月,“阳光问廉”曝光了宣汉县黄金镇书院村村民李某及王某某违规享受低保的案例。2016年,黄金镇书院村村民李某及王某某均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但两人却被违规操作享受上了低保,虽然王某某曾被取消享受低保,而李某依旧违规享受着低保。

相关责任人均受到重处

王、李两人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曝光后,宣汉县委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不护短遮丑、不姑息迁就,要求县纪委、监察局迅速行动查明案情,严肃执纪处理到位,及时曝光形成震慑,坚决纠正错误,重塑良好形象。经调查核实,宣汉县民政局低保股工作人员钟某在低保办理汇总时未履行调查、评议和审批等手续,优亲厚友为其熟人办理了低保,鉴于其因其他违纪问题已于2016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宣汉县纪委给予钟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给予钟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责成县人社局对其进行调离工作单位处理。宣汉县民政局低保股原负责人吴某某,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对工作人员钟某监管不力,导致钟某违规办理低保,工作失职,宣汉县监察局给予吴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责成县人社局对其进行调离工作单位处理。宣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罗某在办理王某某低保恢复手续时,没有核查减停原因,也没有按程序送相关领导审签便直接签字同意,违规操作让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宣汉县监察局给予罗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县人社局对其调离工作单位。

两次入户调查核实流于形式

宣汉县黄金镇民政办负责人吴某某违反群众纪律,先后两次入户调查发现李某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均未按规定进行减停,为保留其低保,不按评分标准进行低保评分,宣汉县纪委给予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黄金镇书院村主任吴某某违反群众纪律,先后两次入户调查发现李某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均未按规定进行减停,为保留其低保,不按评分标准进行低保评分;以村委会名义违规为王某某恢复低保出具证明,其行为属不正确履职,宣汉县纪委给予吴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宣汉县民政局原分管副局长杨某在日常低保管理工作中履责不力,宣汉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去年12月22日下午,宣汉县召开了全县村组以上干部视频会议,曝光问题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宣汉县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彻底整改,确保实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