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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四账”工作法严查基层微腐败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 渠县纪委
    “鲜渡镇宝塔村主任桑建伟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双土乡吴寨村党支部书记郭江燕在农村低保户的年度审查中失职,被给予警告处分……”近期,渠县通报了一批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图为纪检干部到街头接访
    为全面延伸整治基层“微腐败”触角,渠县推行监督执纪“四账”工作法,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查处、根治在基层,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去年以来,该县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241件。
    “四账”包括建账、查账、销账、交账。针对基层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逐件梳理登记,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通过疑难信访由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合查”,基层重要信访由县纪委“直查”,重复信访进行“回查”等方式进行查账;动态管理台账,对照问题线索,逐案研究分析,逐案销账;最后以群众大会现场通报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的形式,向人民群众“交账”。

图为县纪委组织村民进行案件评议
    “在那么短时间里就把我举报的情况核实清楚并反馈给我,我很满意!”渠县东安乡文峰村村民万某最近逢人便夸纪委的办事效率高。
    “他举报村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从问题上账、办理时查账、办结后销账及向群众交账,我们只用了十天时间。办理进度全程公开,办理结果一目了然。”渠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说。
    “‘微腐败’不仅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更有可能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渠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四账”管理法,加大基层“微腐败”查处力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