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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为纪检干部借调定立“铁规”
发布时间:2017-06-27
来源:
达川区纪委

(达川区纪委借调人员学习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今年初,为解决随意借调、连续借调、借而不管等问题,促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落地生根,达川区纪委出台《关于加强纪律审查借调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就“向谁借”、“怎么借”、“怎么管”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解决非组织借调行为,带头维护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纪律。

(达川区纪委借调人员督查专项整治工作)
怎么借?在遇阶段性重大专项监督检查,查办疑难复杂案件和大要案等情况时,征得借调人选所在单位同意,执纪监督(审查)部门填写《借调审批表》,写明借调理由、期限等,经分管副书记批准,由区纪委组织部向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发放《借调函》。
怎么管?被借调人员一般从事辅助性工作,须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借调结束后,执纪审查(监督)部门对借调人员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报区纪委组织部备案;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由区纪委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相关纪律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调整出人才库。
“现在有了制度规范,刚性执行,对被借调人员严管厚爱,我们工作也就更积极了。”一名正被借调参与达川区纪委执纪审查的纪检干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