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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 经开区纪工委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十八大后,是习近平根据新的国际国内时代大势,作出的对中国当今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相当长的时间内产生深远的大战略,在优化顶层设计后持续向基层延伸,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新时代。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基层微腐败治理取得压倒性态势之时,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彻底净化基层微腐败生存的人文环境。“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既要重点突破、也要整体推进;既立足当前、又致力长远,既弘扬优良传统、又推动改革创新。”[1]本文拟对全面从严治党与基层微腐败治理内在逻辑关系、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规律探索和把握作一简要探讨,以期对当前基层微腐败的治理有借鉴意义。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内在逻辑关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是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坚持挺纪在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抓手。在实践中,全面从严治党与治理基层微腐败互相推动、互相促进,具有深刻的辩证关系。
 
 (一)治理基层微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规定与内在要求
 
  基层微腐败虽然从绝对危害来看比较小,但是大多直接呈现在广大群众面前,群众司空见惯,有的时候又纵使它生存和蔓延,有时候又对此厌恶至极,因为它有的时候按政策和规矩办不了事情可能迎刃而解,有的时候按政策和规矩轻而易举的事情又可能困难重重,这种极具矛盾的复杂社会现象和社会心理,与在全社会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的主流文化严重不符。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又一重大突破。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持续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其向基层延伸的标志就是坚持挺纪在前,强力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铲除培育和容忍微腐败生存的体制机制、政治生态和社会文化氛围,并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做出了系列重大部署和战略安排,从而深化了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意义和使命。由于所涉及内容之多、覆盖范围之广、治理力度之深均超出以往任何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其呈现出治党从严的整体性、协同性的治党趋向,深刻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总体设计与战略谋划
 
  全面从严治党“全”就全在自身体系大而广,覆盖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领域的具体情况又千差万别,唯有让每个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遏制基层微腐败的无限制蔓延。从实施主体角度看,各级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与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共同主体,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是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职责,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要全覆盖、无死角的构建起责任体系,并以严肃问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与治理基层微腐败真正见效果。从二者关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首先从党建各领域的自身衔接入手,增强基层微腐败治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影响。基层微腐败治理与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关联甚大,需要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作,任何一个方面的软弱或缺位,都会使基层微腐败治理效果受到削弱,党的建设为基层微腐败治理提供行为标准与要求,基层微腐败治理为党的建设提供环境氛围。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虽然指向于基层微腐败治理,却并非基层微腐败治理一方力量所能完全实现,偏离党的建设的基层微腐败治理势必流于形式。因此,治理基层微腐败无论是制度的设计,还是过程的推进,都需要放在党的建设中总体思考,站在全局的高度予以谋划。
 
  (三)治理基层微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传承与长远推动
 
  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治党从严,始于马克思、恩格斯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到列宁在领导俄国布尔什维克政党建设时,治理各种腐败更是从严。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列主义的建党原则组建和发展起来的,有着极其严格的入党条件,入党后又有严格的纪律加以规范和指引,可以说历来就是从严管理自己的组织和党员。很早就正式确立了的思想建党和党内积极斗争的原则,在即将获得革命胜利之时的“两个务必”,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了“从严治党”,十四大时已正式将“从严治党”写入党章的总纲当中,从而使“从严治党”在党内具有了根本制度保障,这都是对我党“从严治党”的历史传承和深化。十八大以后,在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与大力开展基层微腐败治理,“既是对从严治党历史传统的当代传承与弘扬,又是对从严治党思想在新的条件下的当代坚持和深化,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与担当。”[2]治理基层微腐败事关党的现实发展与未来趋向,决定了治理基层微腐败不是解决某一个或某一方面问题的事,更不是某个人某级组织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以持久心态、系统思维对其作出整体分析、长远思考,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四)全面从严治党是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标准提升与境界提高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建设提出新标准,探索党建新方法,新老问题一体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推动下,从转变作风入手,严肃治理基层微腐败、严格执行纪律、在重塑理想信念的灵魂、编织从严治党的“制度大网”,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百姓普遍交手称赞。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治理基层微腐败、全面从严治党就宣告结束,正所谓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就要求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同时,既要解决微腐败的表面问题,也要探索从深层次对微腐败进行治理,推动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而不能为了方便而应付了事。这也就意味着治理基层微腐败的纪律将更严,措施将更紧,力度将更强。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治理基层微腐败,不再是纪检监察组织的单兵作战,而是在初步形成不敢腐的政治压力之后,主要方向则应转向营造不能腐的制度环境,然后引导党员干部追求不想腐的至高境界。在实现更好的精神追求中,以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支撑的整体合力,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完成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部署,在以往实践初见成效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党内监督,将基层微腐败质量由表及里、由外向内,推进基层微腐败治理的深度。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治理基层微腐败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反腐的深入,纪律建设在党内地位的提高,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在实践推进中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行动参与、工作配合方面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总体认同感明显增强但在实际工作推动方面仍畏头畏尾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党内存在的危险和考验不仅没有减弱,在很多具体方面还更严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是站在这一高度设计全面从严治党,让党内的风清气正来影响社会风气,重新恢复和树立党的清廉、为民的形象。对此,老百姓是是拥护的、赞成的,但是对各方面压力日渐增大的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是特别的突出,这就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了一种消极心态,只要我不违反党纪政纪,至于有没有为人民群众办多少实事,解多少难题并不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列,也就没必要花更多的精力和投入了。当这种“为官不为”的现象一旦成为普遍现象,就已经不是单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了,而是制度倾向和价值的问题了,这也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与治理基层微腐败当中面临的最大难题,各种形式主义充斥着工作的方方面面,最终受伤害的仍然是百姓,损害的是党的先进性,最终自己也无法逃脱受害的命运。而从社会心理来看,广大党员干部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总的方向与态势,从内心上是认同和接受的,但面对一些具体的实践问题,又会心生犹疑,一切工作又只能在形式主义的边沿推进,让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不会面对制度的风险去为群众办事,所以群众的满意度仍然没有明显的改善。各级党员干部就被迫只能照抄照搬做传声筒、层层传递做样子、轰轰烈烈造声势、花招虚招迭出不休,降低和消耗了好不容易凝聚起来的正能量。
 
  (二)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方面缺少与经济社会建设的互动共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求一朝令下,便要迅速起步,快速向前推进,改变过去落实中拖拖拉拉、疲疲沓沓、‘只听打雷、不见下雨’的境况,始终保持一股韧劲,抓铁有痕、踏石留印。”[3]从现实情况来看,各级党组织纷纷开会部署,可谓是反应迅速,一把手亲自抓,快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局面已经形成。从落实程序上看,无论是总体动员阶段,还是具体安排阶段,以及部门承接、责任确认与落实,党的建设各个内容都有所涉及。但从实际效果看,很多单位都为党建而党建、就党建而党建,党建的目标设置大而空、不清晰,党建的考核标准模糊虚化、不明确,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更是如此,严重脱离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党建的内容被抽空就变成了“自娱自乐”。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建工作如果与业务工作脱离,业务工作也很难完成的很好。因此,必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在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同时,还要注重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党建活动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共进互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党建提供基本保障,党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问题意识较强烈但缺少解决问题的整体设计与统筹安排
 
  基层微腐败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导致微腐败频发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党员干部的个人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社会文化的整体氛围、组织管理方式和制度文化背景等,需要全面认识和把握,在治理基层微腐败时要综合考虑。从实际情况看,治理基层微腐败缺少系统性的思考,部门化、条块化、区域化色彩比较浓厚,很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都切割成碎片。这样的结果是,往往就会放大基层微腐败的局部,纠缠于某个具体问题,而在面上很难得到快速有效的改善,甚至还可能贻误解决问题的黄金时机,或者能够解决于一时但解决不了长远。还有一种带有普遍的倾向就是夸大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成效,用成效去掩盖更深更严重更难解决的问题,使真正要解决的问题长期不能得到解决。如在一些较为偏远地区的群众办事难,不少人把它归结于党员宗旨意识不强、反腐不力,倡导和要求村社干部主动为群众代办相关事务。从表面上看是在强化治理基层服务,但实际上却掩盖了群众办事难的体制因素。为群众代办事务,本是密切修复党群关系的好事,但由于政策和体制性的因素,代群众办事也同样遭受“难”的困扰。为了给群众一个交代,有时不得不托人情、找关系,反而助长了不正之风,群众办事难也就成为久而不决的老大难问题。
 
  (四)注重高压态势和氛围的营造但科学机制的长效保障不足
 
  制度建设在基层微腐败治理中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其本身也是一套系统,需要将各种制度、以及制度内的各个要素进行有机衔接以形成一套运转机制。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从严治党伴随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和中央强力反腐而渐次推进、全面展开,广大党员干部真切地感受到来自党组织和社会的强大政治压力。[4]在高压态势下,一些基层微腐败得到有效惩治,各级组织也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在基层微腐败治理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制度的制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内容的科学性、程序的严密性、配套的完备性、运行的有效性方面仍显不足,制度本身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这里面有一些制度规定尚不成熟,看似要求明确,但因缺少具体条件的支撑而难以实现制度本身的初衷。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基层微腐败治理将由高压的“非常”渐入规范的“平常”,如何把压力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动力,如何在微腐败治理中建立和完善更加清晰的工作规则,目前还在努力探索之中,机制性的保障与推动尚不充分,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基层微腐败治理还需要有制度的刚性保障。
 
  三、在探索和把握规律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微腐败治理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微腐败治理,其目的就是要不断强化各个领域的内外对接与关联,确保与国家社会建设同步,以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微腐败治理。
 
  (一)处理好整体推进从严治党和微腐败治理重点突破的关系
 
  基层微腐败治理既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重要支点,也是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基层微腐败从个案看危害较小,但从全局来看又危害甚大,要对其进行严肃彻底治理,既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又涉及各方面政策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不再仅限于党员管理从严,还包括了从思想上的规范,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系统和严谨,反腐倡廉更加彻底和科学,从而调整和改革了一系列不适应时代需要的体制、机制和观念,让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的任务内在交织,互为条件。治理基层微腐败所涉及的问题面广量大,每个问题的产生又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从党建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联系,来综合考虑和权衡。以党密切联系群众为开端,选择从治理基层微腐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支点和突破口,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性推进。而全面从严治党又包含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形成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要以治理基层微腐败带动为牵引,有效整合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等部门力量为支架,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寓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让基层微腐败无处藏身。
 
  (二)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形成微腐败治理合力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思想建党解决的是党员的理性认识、价值追求、政治觉悟,重在发挥自律的力量;制度治党解决的是治理规则、行为规范、监督追究,重在发挥他律的力量。”[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重视从思想上从严建党,也要重视从制度上从严治党。思想建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问题,就是要在原有的理论基础上,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推动理论更富有时代性,并以新的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和指导新的实践,从而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制度治党的主要任务解决党的建设不能毫无章法,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加以规制,其主要内容是抓好法规制度的“废、改、立”,意在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不搞牛栏关猫;制度建设必须注重众多制度的配套衔接,“不留‘暗门’和‘天窗’,解决‘无制度可用’、‘有制度不用’、‘制度不好用’、‘制度不管用’等问题”,最终目标是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党内制度体系。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既可以增优补短,又可以相互贯穿。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必然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健全和完善制度就要随之跟进,要求具有先进的政治理论、现代的文化观念、开放的思想视野。要真正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必须借鉴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智慧,并将二者集合起来真正形成微腐败治理合力。
 
  (三)发挥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完善微腐败治理合力动力机制
 
  我们党之所以历经挫折而不失先进,历经多次政治风波仍保持肌体健康和活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严格的党内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加强党内监督更是增强我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必然选择。要强化党内监督,就必须疏通和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构建起无禁区、全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出台的。但在治理基层微腐败工作中,仅靠党内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基层微腐败很多还处于党的监督视野之外,这就需要更为广泛的群众监督来发挥作用了。因此,治理基层微腐败,不仅要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还要必须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监督。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畅通人民监督渠道(包括建言献策渠道、批评监督渠道、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还要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的回应机制以明确回应责任,构建完善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体系,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监督意见做出及时和负责的反应,以使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只有这样,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才能相互补充,让各种监督形式在职能上相辅相成,形成全覆盖的监督网络,在实践运行中相互渗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一切权力都时刻处于监督之中。
 
  (四)从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的维度来寻找二者的最佳契合点
 
  我们党诞生于历史悠久、传统文化根据深厚,但又去旧迎新的时代,因此继承与创新始终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长。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继承的发展,离开传统继承,改革创新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木之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以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成效来改善党和人民群众关系,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支持和拥护。但从治理的角度看也面临着如何从传统中承袭红色基因,从历史中集聚发展能量,如何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激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党的十八大后,开启了从作风建设入手,先后在全党范围内进行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活动,从本质上这些都是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批评与自我批评、革命理想高于天等中国共产党光荣传统的恢复,也是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力量源泉。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反腐风浪的强势推进,基层各种在过去不入反腐视野的微腐败也被列为重点整治的范畴,在具体的推行当中破除了某些传统的观念,会触及到原有规则和习惯做法下的既得利益,必然要求全党立足当前基层实际,寻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探索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新方法,不仅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还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角度深化了规律探索和把握。
 
  (作者:蒲东恩,中共达州市委党校(达州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讲师、达州经开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