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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 开江县纪委
  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通俗来讲就是“一把手”、“火车头”,权力大、影响大,极易成为各种“病菌”势力腐蚀的“重点对象”。究其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监督上存在着自我监督弱、接受监督软、监督力度小等问题。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主旋律高昂,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部署了新任务、给予了新期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攻坚破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力水平。
 
  一、存在问题
 
  (一)存在自我监督意识淡薄、接受监督积极性自觉性不高。
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不少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素质较差,对党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新文件,学习不深不透,坐吃“老本”,缺乏起码一些基本的民主素养,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彻底,喜欢“一言堂”、“家长制”,容不下各方面的监督。他们将上级的监督看作对自己的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认为监督束缚手脚,妨碍决断,影响工作效率,影响安定。还有的“一把手”喜欢党员唯命是从,不喜欢党员提不同意见,对党内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予以歧视、刁难、压制和排斥,甚至予以打击报复。个别“一把手”没有摆正党员身份,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的机制贯彻执行不彻底、不到位。此外,有些存在违纪、触犯法律的“一把手”担心问题暴露,更是采取各种手段玩弄权术,害怕监督,逃避监督。
 
  (二)存在不重视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无法监督的问题。
  首先是有的上级党组织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存在重选拔、轻管理、弱监督的问题。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培养选拔都是慎之又慎的,但任职后管理却跟不上,在监督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只注重对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其次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监督部门存在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问题。一些班子成员认为开展监督容易得罪人,担心被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误解为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从而产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班子成员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遭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打击报复,或被上级组织当成是“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再次是普通党员群众必要的知情权缺乏可操作性的保障,存在监督乏力的问题。党员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缺乏参与、了解,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运作情况更是知之甚少,对他们的工作能力、工作情况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都停留在表面的感觉上,有的还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评价领导干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主要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主要起预防和控制作用,事后监督则是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所谓监督不到位,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力度不够,更多地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结果上,往往是出现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了,才得到查处。主要表现为:对党内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事前防范措施不力;对苗头性问题,发现和纠正不及时;对权力运行,缺乏经常性督促检查,往往是事后出了问题才进行监察处理,而且习惯于采用思想教育和秋后算账的政治运动这两种方式,监督方式单一,缺乏全过程监督,结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事与愿违、腐败反而越来越严重。
 
  (四)存在无力监督的问题。
  一方面,监督主体未完全形成合力。从理论上说,虽然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处在组织监督、班子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全方位的监督之中,但也存在着监督主体职能交叉重复、责任不清的问题。由于几者之间还没有一个好的协调机制,合力尚未形成,仍存在孤军奋战现象。另一方面,监督内容和领域过于狭窄。就监督内容而言,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对其他诸如事权、人权、品德修养方面规定或是没有,或是有了也较原则,粗线条,弹性空间大,不利于操作。同时,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相对乏力。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意识。
  综合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提高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他们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轮训、培训和定期讲座的形式,持之以恒地组织各级党政正职系统地学习《党章》《条例》《准则》等党风党纪方面的理论知识,以正面教育为主,启发疏导,提高党政正职的基本素质。同时,在各级党政正职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
 
  (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权力监督的规范性。
  建立健全落实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任期交流制度、思想工作汇报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干部、推荐干部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以及财务审批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将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施政行为公开制度,对公开的内容、时间、范围都应有严格的规定。加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纠正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制人不制己”的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一案两查”制度;严肃查处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阻力,都应坚决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三)突出监督重点,增强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扎实开展“133+”专项治理、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重点是以下三方面:一是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监督。主要监督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制定发展规划等决策时是否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等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是否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决防止那种违背客观规律、不顾当地实际、急功近利的行为。二是对重要岗位干部的任用实施监督。三是对重大项目的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
 
  (四)理顺监督体制,形成加强监督的合力。
  一方面,加强群众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内部操作规范,方便群众监督。同时严肃处理对监督群众的打击报复行为,创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加强社会舆论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社会舆论的调查、报道和批评的权力,使新闻报道做到以内容真实准确为宗旨,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正确有效地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作者:蒋希琳,开江县特邀监察员、县商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