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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 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19-03-05 来源: 开江县纪委监委
  “来函征求意见的XX同志于2018年7月14日受党内警告处分,正在处分影响期内,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建议暂缓提拔重用……。”近日,在收到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开江县纪委监委在廉政意见复函上作出明确回复意见,这是该县严把党员干部廉政审查关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县始终把廉政审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督重点,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和线索管理台帐,实时更新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状况,为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对1129名党员干部、488个集体出具廉政意见,对其中35名党员干部和66个集体提出暂缓或否决意见。


审理室干部仔细核对处分决定档案 
  为把廉政审查工作做实做细,该县纪委监委在收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逐一征求信访室、案管室、党风室、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意见建议,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立案审查调查、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联合会审,由各室主任对审核情况签字确认,集体研究给出综合意见,再呈报分管常委、分管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逐级审议、层层把关,以回复函形式向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反馈廉政审查意见,确保纪律执行到位,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同时,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对廉政意见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肃追究当事人以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责任重大,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切切实实为选人用人、评优选先筑起一道‘防火墙’,确保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该县纪委常委桂承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