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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阳光反馈”以“明心”赢民心
发布时间:2019-03-15
来源:
渠县纪委监委

反馈会现场村民签字领取退还的天然气安装款
公开反馈是给群众明白、消除误解、化解谣言的一个有效途经。近日,在青龙镇铜鼓村,渠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该村村委向村民多收取天然气安装费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面对面反馈。
据了解,去年有群众反映,青龙镇铜鼓村向渠县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安装天然气的申请,并由该村主任何代儒以村委会的名义,向每户村民收取了5300元的安装费用。接到举报后,渠县纪委监委立即展开了调查。
调查发现,郑德生(村支部书记)、何代儒没有直接联系天然气公司,而是委托社会人员陈某东帮忙联系安装相关事宜,并代签安装合同。然而,在合同中发现,华润公司收取每户村民的天然气安装费是4300元,中色十二冶公司收了550元的入户安装费,另外加码收取每户450元,共向147户多收了66150元。
最终,县纪委监委给予何代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德生党内警告处分;其以村委会名义多收村民天然气安装费66150元全部予以追缴并退还给铜鼓村的147户村民。
“没想到多收的钱还能退还给我们。你们对村干部的处理结果我们也非常满意!”村民何刚拿到退还费后有些激动地表示。
据悉,面对面进行反馈,让群众对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评议。如果评议没有达到80%以上的满意度,就要对此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处理,再次反馈直到老百姓满意为止。
当天,参加反馈会的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刘欣介绍道:“信访举报是群众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而在信访举报中,匿名举报往往占很大比例,由于无法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就会引起举报人和群众不必要的猜疑和误解,甚至引发重复访、越级访。”
针对匿名信访举报的特点,县纪委监委建立不实举报集中反馈制度,落实人员责任,明确反馈范围,对不实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反馈”的要求,还原真相,澄清事实,答复群众质疑,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去年以来,全县召开“院坝纪检行”面对面反馈评议会94场,反馈评议重点信访件57件。
“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县纪委监委以院坝会的形式向村民进行面对面反馈,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给违纪者一个警醒,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又倒逼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到位,以‘明心’赢民心。”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子希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