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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开宣布处分决定防止“一决了之”
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
渠县纪委监委
“贵福镇副镇长王某、规建办主任熊某、国土所所长陈某违反工作纪律,对该镇文乐村支部书记贾某违规建房,并与易地扶贫搬迁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套取国家补偿款的事宜把关不严。经渠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熊某和陈某党内警告处分。究其违纪原因,主要是王某等人党纪党规严重缺乏,纪律意识淡薄,导致工作严重失职……”
“镇党委班子及干部职工要全面分析案件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巨大危害,深入剖析,认真查找问题原因,以案为戒。”
……
日前,渠县纪委监委来到贵福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时,同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据悉,今年以来,渠县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充分利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坚持把宣布处分决定与以案说纪、以案释纪相结合,规范宣布流程,防止“一决了之”,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为了深化警示教育作用,该县在宣布处分决定之前,通过深入查找违纪人员和涉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分析主管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前列出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对从源头上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起到了良好作用。
“把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将处分决定由单纯的‘一张纸’变为立体化的、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一堂课’,切实发挥以案促改、以案治本作用。”该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子希介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处分决定宣布为契机,开设专题党课25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超过6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