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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

发布时间:2018-04-02 来源: 宣汉县纪委监委
  3月29日,宣汉县召开全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宣布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安排,标志着该县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据悉,改革后,宣汉县在全县共设置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14个,其中单独派驻机构2个,综合派驻机构12个。撤销34个原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撤销21个原县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撤销1个原县纪委派出机构,不再保留8个原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再保留19个原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单设的纪检领导职数,保留1个县纪委派出机构。
  据悉,今年2月以来,宣汉县按照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率先在全市推进县级部门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成立县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围绕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细化具体任务,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全面覆盖、归口派驻、统筹兼顾等原则,在全县科学合理设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直接监督县级部门(单位)69个,覆盖500多个县级部门直属单位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通过“留、转、提、退、换”五个一批稳妥做好干部安置工作。通过部门推荐、公开遴选的方式选优配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着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会议要求,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准确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找准定位、把握职责,既要当好“啄木鸟”,又要当好“护林员”,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