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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两张连号税票背后的猫腻

发布时间:2019-06-12 来源: 宣汉县纪委监委
  “请迅速核查,严肃查处违规公款购买地方名贵特产行为。”2019年5月,达州市纪委监委转来市税务部门网上监督检查发现宣汉县双河粮油食品站涉嫌公款购买名贵特产问题线索后,宣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通这样批示。
  按图索骥  却失望而归
  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初核组,召开线索排查分析会,最终决定对照市纪委移送的一份列明商品名称、开票日期、开票金额、发票代码以及发票号码的税务发票信息,对双河粮油食品站2018年10月以来“三公经费”开展突击检查,看是否存在公款购买地方特产的问题。
  面对突如其来的检查,双河粮油食品站的相关领导并未显得惊慌失措。
  初核组查阅了双河粮油食品站2018年10月以来所有会计凭证,却没有发现那张税务发票。“2018年10月31日,你们单位是否使用公款购买过一瓶税价合计为1000元的白酒?”
  “没有购买过。”双河粮油食品站站长、副站长、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全都予以否认。
  “你们所有的记账凭证都在这里吗,是否还有未做账的票据?”
  “所有凭证全部都在这里。”
  峰回路转  却阻力重重
  “难道我们要找的这张税务发票根本没有入账报销?”就在初核组一筹莫展时,双河粮油食品站会计蒋某在快速回收凭证时,脸上露出一丝侥幸的表情,引起了初核组的注意。
  初核组再次核查时发现了一张同为2018年10月31日开具的税价合计同为1000元的发票,只是发票显示的商品名称为其他食品。原来初核组成员一共3人,在查阅会计凭证时进行了大致分工,分别核查一段日期的凭证,每人查账重点不一样,有的注重查看商品名称,疏漏了开票日期。


初核小组检查三公经费
 
  “即便是开票日期、发票金额相同也不能说明什么,双河粮油食品站相关人员还是会否认,怎么办”?
  初核组决定兵分两路,一组留下提取笔录,稳住相关人员;一组电话联系县税务局核实发票开票单位,核实开票是否属实。
  通过税务部门电子底账系统查到开票单位为双河镇场镇某超市,但该超市负责人却并不配合,这更让人怀疑有猫腻。
  随后县税务局双河分局干部赶到现场,依法要求店主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该超市安装的税控开票系统中,初核组发现2018年10月31日该店先开具了一张名称为白酒的税票,在作废之后,又开具一张名称为其他食品的税票。最终,该超市负责人道出了事情真相。
  天衣无缝  却百密一疏
  “纸包不住火。”面对证据,双河粮油食品站办公室主任文某坦言道,2018年10月29日中午,参加业务培训的职工在机关食堂聚餐,该站领导安排文某到双河镇场镇购买一瓶品质好点的白酒。文某在其同学赵某工作的超市看中价格1000元的五粮液白酒,并电话请示站领导同意后购买。因超市老板未在现场,无法及时开具税务发票,文某委托赵某帮忙开票。
  10月31日,赵某将开好的发票交给文某,文某发现该发票商品名称为白酒,税价合计1000元。为了规避风险,文某重新开具了一张名称为其他食品的发票并在单位报销,同时超市将先前开具的一张名称为白酒的发票作废处理。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在开展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专项整治中,双河粮油食品站相关人员在党的十九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目前,相关人员已被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