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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是党的问责工作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严管就是厚爱,厚爱必须从严。既要通过问责防止乱作为,又要通过组织关怀激发担当作为。

  加强监督。监督要有力,注重效果,确保纪律和规矩形成震慑。要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清除在萌芽状态;综合考量违纪动机、认错态度、主动纠错行为等因素,有理有据做好形态间的转化。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在严格问责标准的同时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谈心谈话、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等,使被问责干部认识到自身错误,自觉改正错误。通过心理疏导、释纪明规、答疑解惑、精准帮扶、定期回访等,鼓励被问责干部打开心结、放下包袱、重拾信心、重归正轨。

  大胆使用改过自新的被问责干部。要为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的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使用创造条件。在客观、全面掌握被问责干部认错态度、整改行动和成效、周围群众评价等信息的基础上,严格考察、重新任用程序,向社会公开重新任用情况,跟踪其在新岗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实现重新任用和教育监督管理的有机统一。(冯新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