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中共宣汉县委巡察工作公告(2021年第13号)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宣汉县委巡察办
  根据县委2021年巡察任务总体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4月1日进驻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现已完成巡察任务,将于2021年4月30日撤离被巡察单位。

  按照时间安排,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4月30日17:00前对设置在县委巡察办313室的信访接待点予以取消,对设置在宣汉县公安局门卫室墙上的“意见箱”进行撤收,巡察组联络电话(15378289018)、电子邮箱(xhxwdiyixcz@163.com)停止使用。之后,群众信访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衷心感谢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和对巡察工作的支持。
 
中共宣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