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中共宣汉县委巡察工作公告(2021年第17号)

发布时间:2021-12-22 来源: 宣汉县委巡察办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县委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11月24日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等涉及招投标项目的单位(部门)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现已完成巡察任务,将于2021年12月23日撤离被巡察单位。

  按照时间安排,县委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12月23日17:00前对设置的“意见箱”予以撤收,巡察组联络电话、电子邮箱停止使用。之后,群众信访请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衷心感谢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巡察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中共宣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