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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日报网”关注达川:端午节前通报4起典型案例严明过节纪律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
未知
达州日报网消息 端午将至,达川区下发通报,对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震慑。
一、达川区虎让乡马鞍村原主任程光伟违纪案
2015年,在排查清理低保户和困难户过程中,时任马鞍村村主任程光伟,擅自将评议会议取消的14名村民(其中5人为其亲戚)上报为低保户。2016年,虎让乡党委政府再次要求各村排查低保户情况,程光伟在不召开排查会议、不开展排查工作的情况下,又将上述14名村民上报为低保户。2017年3月,程光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达川区五四乡黄桷梁原村支书张成茂等违纪案
2017年3月,达川区五四乡黄桷梁村李英在当选为村委会副主任后,为能够“站稳脚跟”,获取“话语权”,以感谢费名义,向时任黄桷梁村支部书记张成茂微信转账3000元,张成茂随即收取该笔资金。2017年4月,张成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黄桷梁村支部书记职务,李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停职停薪。
三、达川区堡子镇林业站原站长方国胜违纪案
2008年,方国胜时任堡子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符某某购买堡子镇林地6600余亩,并3次收受符某某现金共计3万元,用于办理林地相关手续和其他开支,并将其中1.2万元归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5月,方国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款1.2万元。
四、达川区供销联社原主任罗平益违纪案
2013年至2016年,达州市达川区供销联社原主任罗平益在任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区供销联社职工及乡镇中心供销社主任借外出考察之名到云南、海南、浙江、山东等地公款旅游,共花费21.79万元;以“安全补贴”等名义,违规给职工发放津补贴累计43.51万元。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和收受礼金共计5.03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304.65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17.85万元。2017年4月,达川区纪委给予罗平益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