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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日报网”关注达川:为纪检干部借调定立“铁规”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 未知
 

  “借调前,区纪委征求单位意见,按规定办理手续;借调后,我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收获很大,进步不小。”近日,达川区纪委党风室借调干部小李说道。小李原单位是达川区食药监局纪检组,前不久借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

  达川区纪委借调人员学习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今年初,为解决随意借调、连续借调、借而不管等问题,促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落地生根,达川区纪委出台《关于加强纪律审查借调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就“向谁借”、“怎么借”、“怎么管”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解决非组织借调行为,带头维护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纪律。

  向谁借?经各级纪检组织推荐,区纪委组织部、案管室审查,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在纪检、司法、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业务骨干中遴选,建立达川区执纪审查、监督和陪护人才库。人才库实行统一、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审核、调整,并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补充、更新;区纪委定期组织人才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需要借调时,原则上从人才库中抽调。

  达川区纪委借调人员督查“133”专项整治工作

  怎么借?在遇阶段性重大专项监督检查,查办疑难复杂案件和大要案,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等情况时,征得借调人选所在单位同意,执纪监督(审查)部门填写《借调审批表》,写明借调理由、期限等,经分管副书记批准,由区纪委组织部向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发放《借调函》。拟借调人员是监督对象、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得借调;实行一案(事)一借调制度,不得连续多次借调。

  怎么管?被借调人员一般从事辅助性工作,须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在借调期间,原单位保留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借调结束后,执纪审查(监督)部门对借调人员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报区纪委组织部备案;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由区纪委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相关纪律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调整出人才库。

   “以前,借调没明确规定,时间长了,被借调人员就容易陷入进退两难境地。现在有了制度规范,刚性执行,对被借调人员严管厚爱,我们工作也就更积极了。”一名正被借调参与达川区纪委执纪审查的纪检干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