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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四川:“流浪”的破产资金“归家”之路

发布时间:2019-08-15 来源: 廉洁四川

  “国有破产资金怎么没有利息收入,难道利息‘隐身’了……”不久前,达州市达川区委第四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对达川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区某铁厂国有破产清算资金账面上有130万元,但清算资金明细账目中没有相应的利息收入。

  “怎么这些资金没有利息收入,请你解释一下。”在查看区国资中心破产清算组明细账目后,巡察工作人员向该铁厂破产清算组出纳罗某某提出疑问。

  “反正这些钱都存在我个人的账户里,就没有随时记账。”罗某某含含糊糊的应道。

  为了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巡察组随后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给达川区纪委监委。



达川区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工作人员正在审查账目(粟高峰  摄)
 

  区纪委监委调查发现,2014年7月至2018年12月,达川区某铁厂破产清算组出纳罗某某未将破产清算组资金累计共130万元存入单位指定账户,私自将该破产清算资金先后存入其个人支付宝、网商银行(余利宝)内,期间获得利息1.7万余元,且未按规定将利息记入破产清算现金日记账目中。

“我以为不动用公款,只是利用这些公款挣点利息,不会出什么问题,没想到这种行为也触犯了党纪国法……”在区纪委监委调查人员释法说纪后,罗某某落下悔恨的眼泪。2019年7月,罗某某被达川区监委给予警告处分。

  “这个铁厂的破产清算资金出现管理不到位问题,其他清算组会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在立案审查罗某某的同时,达川区监委迅速向区国资中心发出一份监察建议书,要求及时规范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资金管理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漏洞。



达川区纪委向区国资中心送达监察建议书(唐芸  摄)
 

  “截止今年5月,我们已将包括该铁厂在内的全区5个国有破产清算组资金共100余万元全部缴区财政企业改制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清算组资金在每年年终进行结算清理,统一决算。” 达川区国资中心党委书记阙映彤,“收到区纪委监委监察意见书后,我们立即对全区破产资金管理问题进行了排查,针对排查出的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至此,达川区“流浪”的国有破产清算资金,全部回归“组织”。(作者: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