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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大竹:分流机制,让问题线索和案件清理“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2-06-10 16:14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胡某某身为中共党员,纪律意识淡薄,骗取国家资金并决定将骗取的部分资金违规发放,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某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大竹县中华镇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了9名镇、村、组干部受到纪律处分的决定。
 
  一件因久办未结导致群众重复访、越级访的问题线索终于落下了帷幕,这得益于近两年大竹县纪委监委为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质效,在全系统开展的久办未结问题线索、久立未决案件专项清理行动。
 

图为大竹县纪委监委召开案件查办质效提升专班工作推进会
 
  2021年4月,该县纪委监委将长期未结案件及问题线索清理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内容,对2020年4月以前立案超1年未结案件和截至2021年4月,未在3个月内了结或转立案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未结问题线索33个、案件38个。
 
  “此次全面排查暴露出问题线索、案件处置机制不健全,办案人手不足、能力欠缺等短板,要坚持源头治理,从案件监管、案件分流、人员整合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确保控增量、减存量。”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久办未结问题线索、久立未决案件专项清理行动推进会上直面问题说道。
 
  为此,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机制,简易问题线索和案件由责任科室快查快办;对疑难复杂问题线索和案件,发挥室组地联动效能优势,充实办案力量集中攻坚;对重点问题线索和案件,实行委机关领导包案督导,逐案落实“四定”清理方案,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办理方案、定督办领导,提高办理时效,在推进存量清零的同时,有效防止“边清边积”问题。
 
  同时,在对问题线索进行分办时,打破原有的单一分办模式——联系纪检监察室,更多的综合考量各纪检监察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员配备数、业务能力水平以及现有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分流,让问题线索办理“快”起来。胡某某等人违纪违法案就是采用分流机制,快查快办的一个典型案例。
 

图为大竹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梳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及时提醒督办
 
  2020年12月3日,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原黄家乡玉皇村(现中华镇玉皇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等人虚报冒领农作物保险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运维资金等问题的一封匿名举报信,根据室组地分管联系指导相关文件要求,便将该问题线索交由第三纪检监察室办理。
 
  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由于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查办工作量大、人手不足,且该问题线索涉及镇、村、组多名干部的不同违纪违法问题,查核难度较大,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也导致出现了重复访、越级访现象。
 
  2021年4月27日,县纪委监委经综合考量,按照分流机制,将该问题线索调剂给其他纪检监察室办理,并从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乡镇(街道)纪(工)委抽借“精兵”成立专案组对该问题线索展开调查核实。最终该问题线索得以查清。
 
  分流不是目的,是提升线索处置效率的手段,是把好案件质量关的一种方式,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力举措,绝不可一分了之。
 

图为大竹县纪检监察室干部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讨论
 
  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会同案管室充分发挥“双监管”作用,适时发放《信访预警提醒函》《催办通知书》、督办清单,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逐案明确办结闭环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更新、定期核对,办结一件,销号一件,让案件及问题线索分流交办“全程有痕”、办理结果“信息归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双监管’随时提醒我们要及时办理问题线索,降低了案件查办超期率,提高了案件查办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谈起督办清单带来的改变时如是说道。
 
  据悉,自2021年4月以来,大竹县纪委监委共发出《信访预警提醒函》24份、《催办通知书》38份,督办清单6次,电话督办案件24个、问题线索15个;已办结案件及问题线索分别36个、29个,按期办结率同比上升32 %、21%。
 
  “接下来,大竹县纪委监委将通过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带训和以案代训等措施,加强实战训练,推动全县查办案件质量和审查调查能力‘双提升’,争当全市审查调查工作排头兵。”大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万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