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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专项教育学习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13 来源: 达州市纪委

    为抓好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川纪发〔2014〕14号)的贯彻实施,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开展为期三个月(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的专项教育学习活动。为确保教育学习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总体目标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深刻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白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政“保险箱”和反腐败“避风港”,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对腐败的天生“免疫力”,使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二)遵守纪律更加严格。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模范守纪意识,带头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三)监督方式更加有效。针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细化措施,充分发挥风险防控、专项督查、作风巡察、约谈监督、舆论监督、案件查处的作用,不断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四)制度机制更加健全。以全面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围绕纪检监察机关主业主责,建立健全可行、管用的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监管制度、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让纪检监察干部人人受监督,把执纪监督问责的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方法步骤

    (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市纪委监察局精心制定专项教育学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并于11月上旬召开达州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专项教育学习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迅速掀起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1月20日)。
  
    1.开展学习讨论(201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为学习重点,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讲话、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相关纪律要求作为必学内容,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操作规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组织一次对《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的集中学习讨论。委局机关各室、部(中心),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含经开区纪工委,下同)开展集中学习不得少于3次,并安排好干部自学。委局机关各支部、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一次以“秉公执纪、模范守纪”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各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参照市上组织好本地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讨论活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活动,做好学习讨论笔记(记录),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1篇。
    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2011年以来本地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信访线索办理及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深入分析纪检监察干部的突出问题和履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委局机关各室、部(中心),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围绕各自业务范围和干部岗位职责,充分研究,全面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和权力清单,逐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委局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的突出问题和履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综合评估、审核把关后汇编成册。各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建立本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整理、汇编后于本阶段活动结束前报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
    3.健全制度机制(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月2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按照议事决策、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案件查办、干部选任、宣传报道、财务管理、责任追究等重点工作和学习教育、督促指导、请示汇报、协调配合、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都必须有章可循、规范操作的标准,列出制度清单。对已有的制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修订完善;对尚未建立的制度,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时制定完成;对短期内无法制定的制度,说明理由,明确完成时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有效方式,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并使之制度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相关室、部(中心),市级各纪检监察机构将制度清单及其内容于本阶段活动结束前交委局干部监督室整理汇编成册。各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本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制度清单及其内容于本阶段活动结束前报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备案。
    4.开展作风巡察。在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组织实施阶段,市纪委监察局适时开展一次作风巡察。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纠正“四风”问题、践行“六项承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的整改以及专项教育学习活动开展等情况作为巡察重点,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注重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强化巡查结果运用。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照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目标、措施、要求,对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开展情况组织“回头看”,对未完成的动作或未达到的目标及时查漏补缺;对专项教育学习活动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纪委监察局。总结报告要突出开展活动的特色举措,取得的经验成效,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考核检查。

    三、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工作要求

     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专项教育学习活动,是全面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教育学习活动采取分层负责,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专项教育学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具体实施、指导和督查。各区(市、县)纪委监察局、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局作为当地纪检监察干部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责任单位,要组织、引领好本地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确保活动深入、有序开展。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推动活动务实开展。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跟踪活动开展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市纪委监察局各定点联系领导和室(部)要按照分工,在活动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对定点联系单位开展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市纪委监察局将适时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和通报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情况,并于活动结束时组织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和纪检监察组织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狠抓宣传报道。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角度宣传开展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情况,在《廉洁达州》门户网站、《巴渠清风》杂志上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取得的成效,扩大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纪检监察干部不仅在监督别人,自己也正在接受监督,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把开展专项教育学习活动与“两深”工作、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推进,以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思想作风转变、工作业绩创新来展现专项教育学习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