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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
发布时间:2014-02-21 11:28
来源:
“廉洁四川”政务平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我省《实施办法》。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月27日正式公开发布实施。
《实施办法》从我省党的建设全局出发,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既坚决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基本任务和总体要求,又紧密结合四川实际,根据四川新的发展形势、发展实践和发展要求大胆创新,以战略性、系统性思维和与时俱进、敢于突破的精神,提出了我省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深入实施多点多极支撑、“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创新驱动“三大发展战略”,推进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奋斗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千锤百炼——《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省委领导要求,我省在认真总结2008—2012年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的同时,就开始思考、谋划起草新的五年《实施办法》。从成立起草小组,深入开展调研,集中时间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审议讨论通过到公开发布,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充分准备的过程。用“千锤百炼”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精心谋划,认真研究起草我省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省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围绕59个课题组织调研。2013年3月,又要求省直各部门上报今后五年工作打算。4月,省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8月—11月,负责起草的同志还分赴部分市(州)、县(市、区)、省直部门,深入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高校调研,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2013年3月,省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起草组。通过动员部署,深入学习,集中培训,启动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中央《工作规划》、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反复研究推敲,先后15次对《实施办法》作了修改。为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将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召开部分专家、学者、特邀监察员和“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收集的修改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吸收采纳修改建议意见82条。
坚决贯彻,确保中央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严格执行。2013年12月25日,中央《工作规划》公开发布后,王东明同志立即认真学习研究,迅即作出批示:“请怀臣同志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1月7日,省委班子集体专题学习中央《工作规划》,研究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一是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对党中央、中央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坚决贯彻;对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坚决落实;对中央提出的反腐倡廉改革举措,坚决推进。不打折扣,不降标准,不缺项漏项。二是始终贯穿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省委确定了22个改革专题,每个专题都坚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做到各项重大改革措施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改革,确立了近期推开、先行试点、深入研究的改革事项共12大项。通过深化改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三是持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实践。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进一步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分层分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带动全局工作深化开展。
突出特色,紧紧围绕省委工作部署推进“两个跨越”。坚持在中央《工作规划》的框架下,充分体现四川特点,突出四川特色,结合四川实际。一是紧紧围绕省委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奋斗目标,谋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充分吸收改革创新经验。对省直各部门正在进行的改革和下一步改革举措,符合中央《工作规划》要求的,尽量吸收。同时,对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去落实。三是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工作经验。2008—2012年,我省按照“分层设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初步建成以七大机制为重点、519项制度规范为支撑的与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得到了中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为推进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了贡献。我省2013—2017年《实施办法》,是在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
纲举目张——《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
《实施办法》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是我省今后5年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纲,只有认真学习,深刻把握,才能保证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顺利推进,有效落实。
指导思想,在与中央《工作规划》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上,更加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我省“两个跨越”、奋力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保障。更加要求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穿始终,贯彻和维护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全省上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更加明确要结合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色,分层分类推进,把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科学预防整体引向深入,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科学性。
五项基本原则,明确了我省今后5年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基本方法,是我省多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首条原则鲜明指出,要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反腐倡廉角度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惩治,保持大案要案查办强劲势头;一手抓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一方面,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与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相协调,保障各项改革健康顺利推进;另一方面,要把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贯穿始终,深化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改革,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减少体制弊端和制度漏洞。分层分类、系统治理。这是我省近几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和经验总结,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国作了交流发言。因此,固化为原则,坚持和深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这是我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就是要通过重点工作成效和关键环节突破带动全局,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实施办法》提出到2017年,具有四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在全面实现中央《工作规划》工作目标的同时,更加符合四川实际,彰显四川特色。通过努力,能够实现,让人振奋,充满信心。《实施办法》提出的“具有四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的目标,是对2008—2012年“初步建成了与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继承和发展,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实现可能,将标志着四川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不断健全,构建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增加的“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表述,进一步明确我省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重心,针对性、指向性和目的性更强。
统筹安排——《实施办法》的重点任务
《实施办法》主体结构分为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科学预防和加强领导五个部分,7700余字,对我省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37个大项任务,既有长期规划又有年度安排,既有宏观要求又有具体任务。
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因此较2008—2012年实施办法,把作风建设单列出来,作为第一大块重点任务进行部署,进一步增加分量,更加突出作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从党组织从严抓党风、深入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明党的纪律入手,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把遵守和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情况纳入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切实纠正“四风”问题,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决有力惩治腐败。重点强调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强调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强调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等七类重点案件,既有中央的“规定内容”,也有我省的“自选动作”。着重强调,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一种态度,也是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一种方式和措施。
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进一步阐述了治本才是决定因素。省委始终高度重视预防腐败,2013年创新提出“积极预防、系统治理”理念,确立了“积极预防”战略,并在成都、内江、方安等市开展了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试点,对9个市(州)和10个省部门进行了系统化防治腐败专题调研,形成推进惩防一体化、积小胜为大胜、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推进等系列创新理念和举措。这些理念和举措也纳入了《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中,突出强调加强科学预防要着力从教育、制度、监督和改革等方面进行强化,发挥好综合效能。教育方面,要把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要着力加强警示教育,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要深入挖掘我省廉政文化资源,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制度方面,重点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增强执行力上下功夫,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监督方面,强调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改革方面,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以及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弊端、制度漏洞和腐败土壤。
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施办法》强调指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多措并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通过5年扎实完成37个大项任务,实现《实施办法》确立的工作目标。
锐意进取——《实施办法》的创新突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实施办法》在形成过程中,按照省委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确定了几项具有四川特色的创新工作和制度。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为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述责述廉制度,推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既查处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可以说,是要把板子打在“一把手”身上。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狠抓作风建设是聚党心得民心之举,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在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委创新开展正风肃纪,查办了1369件涉“四风”案件,取得了人民群众看得见的进展和成效,得到社会各界肯定,需要继续推进和深化。因此,《实施办法》将群众反映强烈的7个方面作风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要求巩固正风肃纪成果,建立改进作风长效机制,体现了省委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建立警示教育常态机制。深度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纪教育基地作用,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把警示教育突出出来,进行专门强调,这是我省抓党风廉政教育取得成效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坚决惩治腐败工作的深刻反思,充分体现了省委保护干部、挽救干部的长远思考和良好用心。
实施积极预防战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如制定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分级实施预防腐败创新项目,深化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强化科技防腐等。这是我省对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制度总结和科学认识,体现了省委始终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我省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工作思路的具体实践和创新举措,将对今后5年我省预防腐败工作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实施社会评价,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归根结底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自2012年,我省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去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指数上升到83.67。为此,《实施办法》专门强调,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每年对省直部门、公共行业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充分运用社会评价结果,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实施办法》各项任务落地。颁布省委《实施办法》,关键在于落实。近日,省委惩防办已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一是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省委《实施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在省级媒体上刊载解读文章。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做客《廉洁四川》网站,与网友就《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特点等进行在线交流。二是加强干部培训。把学习贯彻省委《实施办法》作为我省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学习内容,作为纪检系统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三是实施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要求省直牵头单位每年上报推进工作任务的计划、措施和目标。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每半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内部通报制度,及时报告有关事项,通报有关问题。四是加强检查考核。完善我省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体系,科学考评我省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推动我省惩防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中央《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作为指导全省今后5年工作的重要依据,严肃认真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引向深入,为推进“两个跨越”、奋力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