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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让人民监督权力
发布时间:2014-03-27
来源:
“廉洁四川”政务平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明确要求。2014年,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特邀监察员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延伸民意触角,强化监督抓手,有效扩大了社会监督的参与度。
专项监督,把工作根植到更深程度
围绕作风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特邀监察员进行专项监督;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作为特邀监察员履职的重要平台,重点对灾后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以及党委政府有关灾区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安排特邀监察员对2013年政风行风测评排名靠后的重点单位行业进行政风行风专题督导,对省电台“阳光政务”热线现场进行监督,并参与2014年政风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积极推动全省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好转。
专题调研,把民意传递到更高层面
明确要求每个特邀监察员参与调研,并形成1—2篇较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对优秀调研报告,将及时评选汇编刊登。同时,发挥特邀监察员广泛联系群众优势,多渠道收集有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社情民意,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多方参与,把监督拓展到更广领域
逐步安排特邀监察员参与部分政纪案件审理、群众来访接待、重大疑难信访听证、重要预防和法规制度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参与调查社会关注度高、案情较为简单的作风效能、损害群众利益等信访件的初核工作,切实发挥第三方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