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砺锋芒斩腐恶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查办案件方式方法,使反腐之剑愈加锋利——
磨砺锋芒斩腐恶
今年1至6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6万多件,处分8.3万多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0.5%和31.5%。
“现在的反腐败力度,读遍二十四史都找不到。”作家二月河用“蛟龙愤怒,鱼鳖惊慌,春雷一击,震撼四野”来形容当前反腐败形势。
令人瞩目的反腐成绩,鼓舞振奋的党心民心,源自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也源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忠诚履职。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和方式,开创了查办案件工作新局面。
攥紧拳头,把更多力量压到主业上
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对当前的形势,中央作出了清晰判断。
“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面对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阐述了他的反腐思路。
落实新要求,关键看行动!
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收缩战线,突出重点,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责主业上。
在中央层面,中央纪委监察部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减至14个。在不增加编制、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通过盘活存量、内部挖潜,内设的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至12个,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人员增加了100多名。改革后,执纪监督的力量占到内设机构人员的70%。
与此同时,全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由4619个精简到509个,而内设纪检监察室数量增幅则将近36%。调整之后,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总编制比例平均达到57.6%。明后两年,相关改革还将推向地市级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办案力量的强化,有利于通过查办更多大案要案来遏制当前腐败高发蔓延的态势。”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认为,内设机构的改革调整,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了坚实的力量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的战线收窄了,但打出去的拳头更有力,效率更高了。”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江里程表示。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斗争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为使办案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推进,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实践和新的情况修订、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办案中的裁量权。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包括查办案件工作在内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37个文件、失效28个文件,制定出台了《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对线索处置,中央纪委制定推行了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完善和细化侧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涉案款物管理等各项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对存放的线索大起底、不留死角,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对不同来源线索原件进行集中管理,确保对每一件线索的有效管控。
中共中央政治局不久前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制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
目前,该项改革的试点工作已在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5个省和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3个部门全面铺开。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过去查办腐败案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严重制约着纪委职能的发挥。该项举措的出台,将为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排除干扰、加大反腐败力度。
转变办案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
3月26日,一场特殊的谈话在福建省纪委机关进行,谈话者依法依规,语重心长,被约谈者一一解答,冷汗直冒。
此前不久,福建省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名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介绍工程队参与项目建设的问题。根据线索情况,省纪委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提醒教育。谈话过程中,当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作出说明,承认了错误。
“这种形式的帮助教育,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被约谈人既悔过又感激。
类似的场景,在全国各地已不鲜见。
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办案方式和理念,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凡腐败分子,总要经历由小错到大错、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其中多数人而言,在发生问题之初,倘若有人给以提醒警告,就不至于‘一条胡同走到黑’。”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贺夏蓉认为,“抓早抓小,体现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思路,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如果说“抓早抓小”是关口上的前移,那么“快查快结”则是效率上的提速。
“在过去的执纪办案中,尤其是在查办涉刑案件中,案件检查部门往往对某一线索或案件求大求全,追求查清查透全部细节,从而占用大量人力、物力,难以发现更多的腐败问题线索、启动更多的案件调查和更好地履行反腐败协调职能。”谈起过去的办案工作,湖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艾军感触颇深。
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严格办案时限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工作,查办案件的数量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绩。因此,‘快查快结’是实现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贺夏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