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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职务消费”换马甲
发布时间:2014-09-05
来源:
四川日报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如今取消职务消费,目的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对于一些合理的消费一旦取消后,将在哪里支出呢?在意见中已经明确,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那么放在这里支出,就能保证没有问题吗?
我们知道,在国企,业务招待费不属于“三公”费用,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三公”费用规定都对约束业务招待费没有用。有专家解释,没有一个地方规定业务招待费不能花,花多少只是内部的企业财务制度自己有个把控,预算方面的控制。这也就难怪现在的业务招待费这么高了。
现在取消职务消费,让一些职务消费可以在另一个一笔糊涂账的业务支出中报销,有可能是“职务消费”换一件马甲出现。对此,有关部门不能不预防。国企不是哪个人的国企,它是全体国人的国企。所以对国企的业务招待费用也应该像“三公”经费那样进行约束。首先要明确哪些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用,不是什么都可以列入的。二是要有数字约束,必须对不同的企业有更详细的数字约束规定。三是业务招待费用要像“三公”经费一样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有人打比方,职务消费变成一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取消职务消费是好事,但不能放在另一个什么都可以装的筐里,否则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