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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撒手锏”成“银样镴枪头”

发布时间:2014-09-17 09:34 来源: “廉洁四川”政务平台

别让“撒手锏”成“银样镴枪头”——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调研

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王怀臣

 

    从细化责任分工入手,逗硬检查考核,严格倒查追责,初步形成了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体系。

    明晰职责分工。省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这是四川省第一个系统规范“两个责任”的省委文件。将党委主体责任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个层面细分为17项具体内容,将纪委监督责任细分为5项具体内容,厘清职责边界,细化责任内容。今年6月以来,由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组成5个宣讲团,深入21个市(州)和147个省直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并约谈市(州)党委书记、市(州)长和纪委书记63人,与市(州)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42人签订承诺书,让大家掌握了解自己的职责所在。

    推进量化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占总分的20%,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按照公开、真实、科学的原则,2011年底创造性地建立以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4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在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同步开展两次民意调查,对48个省直部门和18个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量化调查的办法,将主观感觉转化为客观数字,使抽象的反腐倡廉工作可衡量、可比较、可分析,为科学追责提供重要依据。

    规范追责程序。在全面总结南充、广安等地探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选择达州市开展“一案双查”专项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受理→初核并提出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听取申辩→报上级纪委、组织部备案”共5个步骤,建立统一规范的追究机制和程序,提高实施责任追究的水平。

    严格问责追究。2013年以来,全省查处责任追究案件4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09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统战部1名会计犯贪污罪,区委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常务副部长党内警告处分。西充县民政局分管优抚工作领导及工作人员收受服务对象现金,县委追究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体责任,给予其免职处理。岳池县农业局8名干部上班时间在茶馆休闲娱乐,县委追究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督责任,分别给予其免职处理和党内警告处分。

    存在问题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以来,尤其是2010年修订后,各地更加重视责任追究工作,追究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总体来看,责任追究案件较少、实行责任追究较为困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执纪问责松软不严。一些领导干部害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对应追究责任的不实施责任追究。有的领导干部对本地本单位问题存在“好人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思想,甚至袒护、包庇责任追究对象。个别领导干部自身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害怕牵连到自己。

    政策界限不够明确,追责对象难以确定。部分单位党组织成员之间分工不明确,职责范围不清楚,有的工作大家都管,有的工作大家都不管,出现问题不便于追责。特别是党政机关和领导班子中普遍存在职能交叉的现象,责任不够明晰。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导致难以追究个人责任。

    追责办法宽泛不实,实际执行不易操作。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严重脱离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仅提原则性要求,责任条款比较笼统,既没有细化和量化,也没有追究的形式和程序,难以操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致使责任追究“神秘化”,也难以保证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实践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往往受领导意见、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等因素的影响,少有主动、自发的责任追究,导致出现畸重畸轻的现象。

    协调机制不够健全,追责手段较为单一。不少地方实施责任追究全部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不能坚持谁司职谁负责追究,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相互协作配合不够,不能根据行为的类型、程度采取相应追究手段。相应的责任追究手段比较单一,实践中往往偏向于纪律处分,没有较好地发挥出诫勉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手段的综合效用。

    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以责任为支点、以制度为规范、以问责为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好“两个责任”这个关口,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推动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约束,把该尽的责任尽到,把该做的工作做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严肃纲纪、疾恶如仇,着力解决“能力不够不会抓,怕得罪人不愿抓,自身有鬼不敢抓”等问题,对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敢于亮剑,出重拳、下狠劲,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细化制度规定,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量纪幅度等,规范“一案双查”的范围、程序,对操作层面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促使责任追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针对不同情况制定追责标准,严格划清责任界限,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告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等多种手段实施责任追究。

    健全运行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整体联动,强化各部门间责任追究案件线索的通报,形成合力追责的态势。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的日常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监督有效到位,推动责任追究落实。

    严格追究责任,形成有效震慑。只有坚决逗硬追究责任,才能有效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追究其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将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通过开展责任追究,促进责任的担当和职责的履行,使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不敢不履责、不想不履责、不能不履责。